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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     阅读数:

 

河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豫国民爆【200962

 

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豫安委〔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要求如下:

一、各民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生产和经营

二、各民爆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经营安全。

三、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六十周年各项庆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豫安委【200926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9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八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 省政府安委会公布的644座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在99日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进行任何采掘作业的;     

2.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3.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或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责分工

 此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全省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交警总队负责组织指导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行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矿山资源开采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省农机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打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水利、学校、医院、旅游、防雷、防震、商贸餐饮、规划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时间集中在915日至10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152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出全面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20101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
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违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
   
(三)检查督查阶段:10101020日,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按照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工作。同时,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
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的合力。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
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地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等今年以来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打击。对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于1010日前、10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
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工作进展情况,分两次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联系人:方       包海洋 

联系电话:0371- 65865661   658668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